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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7-12-29来源:芜湖市地税局浏览次数: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

一年来,您以自己辛勤的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为国家增加了税源,也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和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要求,如果您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请于2018331日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您的申报纪录将作为今后为您建立纳税诚信档案的依据。如果您确因公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您也可授权您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登记:您应当以个人身份证件为登记资料,通过任职、受雇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无任职单位时)的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录入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本人自行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任职、受雇单位财务部门代为办理。

二、申报:您可以通过安徽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纳税人客户端网上办理自行申报手续,也可以在芜湖市地税局网站(WWW.www.junyingmaoyi.com)下载中心版块或者“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栏”下载申报表和填表指南,按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签字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到主管地税分局或者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如果您对申报办理和操作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登录芜湖市地税局网站或直接向您所在区域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咨询。芜湖市地税局各分(县)局业务咨询电话:开发区分局 5846735、镜湖区分局 5723899、弋江区分局 4817026、鸠江区分局 5011759、三山区分局3918345、芜湖县局 8810622、繁昌县局 7872769、南陵县局 6830260、无为县局6300816、征管分局3011713、大桥分局2911667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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