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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来源:芜湖市地税局浏览次数: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鼓励企业节约合理用地,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负担,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7293号)规定,从201811日起,调整我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的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一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西起长江边→沿利民路向东接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扁担河→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西至弋江北路→沿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沿九华北路向北至市界→沿市界至长江之间的土地。

(二)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

1.西起漳河入长江口→沿漳河接珩琅山路→沿珩琅山路向东跨芜南路接中江大道→沿中江大道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西至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南接利民路→沿利民路向西至长江之间的的土地。

2.东起芜马高速,南至芜宣高速,西起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至市界,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

1.西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东南接芜马高速→沿芜马高速向北与当涂交界,南以青弋江为界,东、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2.西起漳河→沿珩琅山路向东接芜南路→沿芜南路向南至漳河→沿漳河向西、向北接珩琅山路之间的土地。

3.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保定街道办事处,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二坝镇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市区范围内其他土地。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细化政策宣传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土地使用税调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通过媒体、网络、QQ群、微信群、业务培训、纳税人学堂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土地使用税调整政策,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法规,辅导纳税人正确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动态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做好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中税种认定、纳税人的土地面积和等级税额标准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正常运行。

(三)加强分类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对年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纳税人,按月缴纳土地使用税;对年应纳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的纳税人,按季缴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按半年缴纳土地使用税。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工作,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政策,防范涉税风险,确保当期实现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bt365

                     2017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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